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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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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112-02-01    |    觀看人次:558

※受理申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可至村辦公處申請)4月30日止(至信義鄉公所農業觀光課申請)。

申請條件及對象:

  • 具原住民身分
  • 有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
  • 林業用地(或造林滿21年)

補償額度:

每年每公頃3萬元整。

申請人備妥下列資料:

1、身分証影印本正反面

2、申請書及切結書(本所提供)

3、農會存摺影印本

4、印章

5、土地登記簿騰本、地籍圖騰本(為簡化行政流程,除首次申請需要、已申請過或可查詢得以免附,村辦公處也可受理)。

6、土地有2人以上共有者,提供分管圖加附印鑒證明。

修正注意事項:

1、112年度受理修正部份,編定類別含國家公園區、都市計畫區、保存區、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國土保安等均可受理。

2、修正至少0.1公頃以上受理申請之限制,以小數點4位數計之。

3、109年度開始凡同筆地號已參加全民造林、獎勵造林、超限造林等其他受領補助者,無法參加本計畫。

 

新增副112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劃自即日起至四月30日止辦理受理,請村民備妥以下資料至鄉公所農觀課或村辦公處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 2申請人農會存摺 3申請人印章 4申請人土地登記謄本本及地籍圖? 標題.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