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可至村辦公處申請)4月30日止(至信義鄉公所農業觀光課申請)。
申請條件及對象:
補償額度:
每年每公頃3萬元整。
申請人備妥下列資料:
1、身分証影印本正反面
2、申請書及切結書(本所提供)
3、農會存摺影印本
4、印章
5、土地登記簿騰本、地籍圖騰本(為簡化行政流程,除首次申請需要、已申請過或可查詢得以免附,村辦公處也可受理)。
6、土地有2人以上共有者,提供分管圖加附印鑒證明。
修正注意事項:
1、112年度受理修正部份,編定類別含國家公園區、都市計畫區、保存區、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國土保安等均可受理。
2、修正至少0.1公頃以上受理申請之限制,以小數點4位數計之。
3、109年度開始凡同筆地號已參加全民造林、獎勵造林、超限造林等其他受領補助者,無法參加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