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組名稱 | 編組單位(人員) | 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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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 | 鄉長兼指揮官 | 綜理本鄉災害防救工作。 |
副指揮官 | 主任秘書或秘書 兼副指揮官 |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鄉災害防救工作。 |
民政組 | 民政課課長兼組長 組員:民政課 |
1. 信義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之設置、作業及災害防救整備、災害蒐集及通報等事宜。 2. 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及決議之執行事項與通報各有關單位成立處理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小組事項。 3. 公所內部課室與信義鄉應變中心等相關單位協調聯繫之事項,災情傳遞彙整、統計事項及災情指示等聯絡事項。 5. 配合信義鄉應變中心劃定之危險潛勢區域範圍,提供資料予相關分組執行疏散、撤離及收容等事宜之參考。 6. 督導里長對於具有危險潛勢區域,執行勸導撤離;協同警、消、民政及軍等單位執行疏散,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措施事宜,並協助執行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事項。 7. 應變中心成立與撤除等相關通報作業。 8. 執行災情查報相關工作,並彙整相關資料。 9. 處理民眾通報電話,並適時反應報告民情事項。 10.軍方支援部隊及其他外駐單位人員之接待事項。 11.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執行事項。 12.必要時協助協調民間團體及其他鄉公所支援救災事項。 13.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秘書組 | 秘書室室主任兼組長 組員:秘書室、主計室、 財政課、人事室、研考室、總務課 |
1. 災害應變中心辦公處所之佈置、電訊之裝備維護及照明設備之維持等事項。 2. 災害應變中心工作人員飲食給養及寢具供應事項。 3. 救災器材儲備供應事項。 4. 相關災害新聞資訊發布。 5. 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執行事項。 6.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及支援事項。 |
農業組 | 農業課課長兼組長 組員:農業課 |
1.辦理農、漁、林、牧業災情查報、設施防護、搶修與善後處理工作等事宜。2.配合南投縣政府農業處,依據降雨量變化,劃定土石流危險區域、土石崩塌地區、野溪危害警戒管制區域,並通報相關單位進行疏散、撤離避難措施。3.協助縣府農業處於應變中心處理相關災情。4.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執行事項。5.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工務組 | 建設課課長兼組長 組員:建設課,道路養謢所。 |
1.辦理道路、橋樑、水壩、堤防、河川等設施之災情查報傳遞統計事宜。 2.配電線路等防災措施及災情查報傳遞、統計彙整、聯繫等事項。 3.必要時聯繫開口合約廠商,進行道路、橋梁搶通、搶險及限制通行、封路、封橋等事宜。 4.配合縣府工務處,執行堤防檢查、河川水位及洪水預警之提供與通報事項。 5.協助通報及追蹤中央管河川排水、縣管區域排水、水利會權管農田灌溉排水等分屬中央及地方各排水管理機關等災區排水設施堵塞之清除事項。 6.市區公用排水溝協助疏通。 7.公、民營事業有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等防災措施及災情查報傳遞、統計彙整、聯繫等事項。 8.必要時協調聯繫開口合約廠商辦理搶通搶險救災事項。 9.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執行事項。 10.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收容組 | 社會課課長兼組長 組員:社會課 |
1. 災民收容之規劃及緊急安置所之指定、分配佈置事項。 2. 收容場所受災民眾之登記、接待及管理事項。 3. 收容場所受災民眾統計、查報及其他有關事故之處理事項。 4. 受災民眾之救濟物資、救濟金發放等事宜。 5. 各界捐贈物資之接受與轉發事項。 6. 必要時調度救災資源。 7. 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執行事項。 8.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環保組 | 清潔隊隊長兼組長 組員:環保局及各區清潔隊 |
1. 災區環境清潔與消毒等之整理事項。 2. 災區道路廢棄物之清除事項。 3. 協助縣府環保局進行災區飲用水水質抽驗事項。 4. 災區道路廢棄物之清除事項。 5. 協助提供縣府環保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搶救資訊事項。 6. 協助縣府環保局進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之善後處理事項。 7. 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執行事項。 8.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觀光組 | 觀光所兼組長 組員:觀光所 |
1、辦理有關風景區及觀光景點災情查通報事項。 2、觀光飯店、旅(賓)館災害善後復原及災後觀光產業復甦等各項事項。 3、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支援組 | 幼兒園兼組長 圖書館、 鄉立幼兒園等本所各課室 |
1、視災情派員進駐應變中心,配合支援執行各項救災工作。 2、協助辦理災害防救相關執行事項。 3、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警政組 | 警察分局組長兼組長 | 1. 負責災區屍體相驗處理、現場警戒、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秩序維持等相關事項。 2. 對於具有危險潛勢區域,執行強制撤離;或依指揮官劃定區域範圍,執行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措施及協助應變中心執行公告事宜。 3. 負責轄內山地警戒管制區之劃定與公告區域及其周邊人車管制、強制疏散事項。 4. 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執行事項。 5.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消防組 | 分隊長以上層級兼組長 | 1. 機動配合各區災害應變中心與人力救助任務。 2. 災害現場消防搶救、人命救助及緊急救護事宜。 3. 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決議之執行事項。 4.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衛生組 | 衛生所派員兼任€組長 組員:衛生所 |
1. 災區救護站之規劃、設立、運作與藥品衛材調度事項。 2. 醫療機構之指揮調配及提供災區緊急醫療與後續醫療照顧事項。 3. 災區民眾心理創傷之預防與輔導相關事宜。 4. 災區防疫之監測、通報、調查及相關處理工作。 5. 督導各醫院、衛生所及衛生機構發生災害應變處理。 6. 辦理災害防救整備會議之召開執行事項。 7. 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
電信組 | 鄉公所建立窗口聯絡人 或由電信機構指派適宜人員負責聯繫 |
1. 負責電信緊急搶修及災後迅速恢復通訊等事宜。 2. 災區架設緊急通訊設備、器材設施事宜。 3. 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
電力組 | 鄉公所建立窗口聯絡人 或由台彎電力機構指派適宜人員負責聯繫 |
1. 負責電力供應、災害緊急搶修、截斷電源與災後迅速恢復供電之復原等事宜。 2.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自來水組 | 鄉公所建立窗口聯絡人 或由自來水機構指派適宜人員 負責聯繫 |
1. 自來水輸配水管線緊急搶修與復原等事宜。 2. 緊急調配供水事項。 3. 有關本鄉自來水搶修之動員調配聯繫事項。 4. 有關災區缺水之供應、自來水所受災害損失及善後處理事項。 5. 自來水處理及水質之抽驗事項。 6.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瓦斯天然氣組 | 鄉公所建立窗口聯絡人 或由天然氣瓦斯機構指派 適宜人員負責聯繫 |
1.天然氣、瓦斯輸配管線緊急搶修與復原等事宜。 2.有關本鄉天然氣管線、瓦斯搶修之動員調配聯繫事項。 3.有關災區缺瓦斯之供應、天然氣所受災害損失及善後處理事項。 4.天然氣、瓦斯處理及相關設施維護、抽驗事項。 5.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輸油管線組 | 鄉公所建立窗口聯絡人 或由中國石油機構指派 適宜人員負責聯繫 |
1.石油輸配管線、儲油槽緊急搶修與復原等事宜 2.有關本鄉加油站搶修之動員調配聯繫事項。 3.有關災區缺石油之供應、加油站所受災害損失及善後處理事項。 4.石油處理及相關設施維護、抽驗事項。 5.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國軍組 | 鄉公所建立窗口聯絡人 或由國軍指派適宜人員擔任聯絡官 |
1. 必要時提供營區作為災民收容處所。 2. 協助強堵堤防、搶修交通、災民急救及災區重建復原工作等事宜。 3. 協調動員國軍支援各項災害之搶救、危險區域災民疏散及災區復原等事宜。 4.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
公路組 | 鄉公所建立窗口聯絡人 或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 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 指派適宜人員負責聯繫 |
1.進行公務段所轄之道路、橋梁搶通、搶險及限制通行、封路、封橋等應變及復原事宜。
2.協調通報道路災情等事宜至鄉應變中心。
3.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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