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得作為該法保護之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具有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經濟價值(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3要件者,其中又以合理之保密措施為構成營業秘密與否之關鍵。
重要觀念
營業秘密價值乃在其秘密性,營業秘密一旦被揭露,其經濟價值即將銳減甚至消失,此即所謂「一旦喪失就永遠喪失」(once lost, is lost forever),故營業秘密所有人如有保密意圖,且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以維護其秘密性,而將營業秘密「合理揭露」提供予特定之他人,不論係基於事業活動之信賴關係,或僱傭、銷售等契約中之保密條款,仍不失其秘密性,顯見營業秘密之秘密性,係屬相對而非絕對。換言之,營業秘密所有人若採取適當合理之保密措施,可認定該項資訊值得成為營業秘密保護客體之判斷依據;反之,若未加重視或加強就特定資訊之保護,則法律亦無加以保護之必要。
由此可見,合理保密措施係構成及保護營業秘密的重點之一,對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小型或新創企業,因其經營模式、商業方法及技術研發等,係隨著營運而累積相關資訊,但因尚未展現經濟上之價值,致忽略相關資訊之保護。因此,即使尚未有成果或產品,於初期構想或投入資源研發時,即應開始進行保護,以符合秘密性與合理保密措施之要求,同時避免營業秘密遭輕易攜出。
二、企業在決定保密措施前,應先盤點所屬機密資訊,並釐清權利歸屬,另依經濟價值之重要性進行標示與分級。營業秘密所有人應衡量其人力、財力,依一般社會認知之方法或技術,將內部情報資訊依業務需要分類、分級,並由不同之授權職務等級者知悉。
三、合理保密措施必須「有效」,方能維護其資訊之秘密性,惟不要求須達「滴水不漏」程度,將相關資訊以一般社會認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亦即以正當方法無法輕易探知,能達到保密之目的即符合。
四、按司法判決實務認為,中小企業因資源、經費、員工數均有限,依公司規模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即可。
可行作法
為協助企業瞭解並落實保密作為,茲參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3.0,並綜整司法實務見解分就員工管理、檔案管理、空間及設備管理等部分說明如下。
一、員工管理
企業對於員工採取保護營業秘密措施,建議可依新進員工、在職期間及離職等不同階段,分別進行動態管理。
(一)新進員工管理
1. 報到時即要求簽訂保密協議,約定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企業未對外公開之檔案均應保密,而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交付他人,於離職後仍負有保密義務。
2. 與員工簽訂智慧財產權歸屬約定。
3. 應由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交付營業秘密管理規範,提供新進員工簽收,說明保密內容、機密分類分級標準及使用權限等,確保員工已有認知。
4. 落實查核工作,包括確認是否與前公司簽訂競業禁止約定,並瞭解其於前公司之職務內容;另要求不得將前公司營業秘密攜入使用,且簽切結保證書。
(二)在職期間管理
1. 當職務調動時,要求提出調職切結書,保證先前自行保存之機密檔案,已全數交還原任職部門,複本並已刪除。
2. 告知新職務內應遵守之營業秘密管理規範,重新調整存取、使用機密檔案之權限;並移除其存取、使用原部門相關檔案文件之權限。
3. 依新職務內容可能接觸之機密檔案,評估是否重新簽訂保密或智慧財產權約定。
(三)員工離職管理
1. 進行離職面談,詢問離職原因及未來規劃,提醒遵守保密義務,且要刪除或歸還所持有的機密資料,不得留存備份,並作成離職切結書。
2. 從提出離職申請至實際離開期間內,企業可啟動稽核,如發現有異常存取、下載機密檔案紀錄,或有異常加班、出入管制區域等情形,應進行調查並保存相關證據。
3. 離職當天,立即取消該員工登入資訊系統之權限。
4. 由於簽訂競業禁止約定,必須給予在該競業期間內之合理補償,因此企業可評估成本,考量是否有另與離職員工簽訂之需要,若有需要,約定條款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含細則)等相關規定。
5. 追蹤後續是否有違反競業禁止約定之情事。
二、檔案管理
(一)紙本檔案管理
1. 內外部紙本檔案依機密資訊分級標準,標註「極機密、機密」等不同機密等級以利識別。
2. 明確規範不同機密等級紙本檔案存放、閱覽、使用權限範圍。
3. 指定專責管理人員,建立機密紙本檔案編號造冊機制。
4. 依存放規範,將機密紙本檔案交由員工或專責管理人員保存於特定保管區域,並定期清查核對。
5. 機密紙本檔案複本應加蓋「複本」戳記,並視同原件管理。
6. 於傳遞機密紙本檔案時,應採如密封等妥善保護。
7. 員工應依權限申請閱覽、使用機密檔案,專責管理人員應登記並確認身分及權限,僅具使用權限者始可提供;且其閱覽、使用、歸還等情形,均應留下紀錄。
8. 定期檢視符合銷毀條件之機密紙本檔案,並確保銷毀後無法被復原。
(二)電子檔案管理
1. 依機密資訊分級標準標註不同機密等級,並設定密碼保護,必要時可加入浮水印或特殊暗記。
2. 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規劃、執行電子檔案管理機制。
3. 設立不同機密等級電子檔案之密碼控管與存取使用權限,分級分類儲存資料。
4. 機密電子檔案之存取及複製、列印、對外傳輸等log 記錄須留存,由專責單位或專人檢視追蹤。
5. 電郵檔案均須加密處理,並加註警語,例如「本郵件涉及機密資料,禁止擅自轉傳使用」。
6. 存有電子機密檔案的內部資料庫、系統等,規範須以帳密登入;高度機密檔案,除非獲事先授權,不得開放閱覽或使用權限。
7. 內部資料庫或系統原則應避免遠端連線,如職務上有遠端連線需要,須先獲取授權,並對接觸之權限及範圍予以規範;但若屬「極機密」檔案,應禁止開放遠端連線。
8. 遠端連線所有連結、存取機密檔案紀錄,均需留存。
三、空間及設備管理
(一)空間管理
1. 視不同專案項目或實務狀況,設置個別管制區,管制區僅限處理該專案人員進入。
2. 管制區張貼「管制區域禁止進入」、「禁止拍照攝影」等警語,並可另加設置如「禁止擅自攜離任何物品或紙張」等警示。
3. 明定禁止攜入管制區物品定義,如手機、相機,或具有攝影、錄影、錄音、資料交換等功能的電子裝置,以及管制措施。
4. 配置保全人員或監視設備,管制進出人員、時間及攜帶物品;可考慮內部人員以識別證區分權限,外部人員則須事先申請並由專人全程陪同進入。
5. 若經費許可,涉及極機密資訊之保存場域可加裝虹膜辨識、金屬探測等高科技管制設備。
(二)設備管理
1. 建立電腦設備或資訊系統之防禦機制及網路連線使用管理規定。
2. 設置防火牆及防毒軟體,防堵釣魚、木馬等惡意程式。
3. 管制員工於辦公室使用雲端或外接儲存設備。
4. 禁止在內部資訊設備安裝或下載軟體程式,並宣導勿隨意點閱不明郵件或附加檔。
5. 公務電腦設備或網路伺服器規範須以一定強度之帳密進行登入,密碼須定期更新並禁止提供他人使用。
6. 建立遠端桌面或登入等外部連線使用認證機制及權限管理,並就遠端連線之活動狀況等進行記錄。
結語
營業秘密之保密措施,強調的是合理性並非滴水不漏,鑑於近來國內發生數起惡意挖角或離職員工為提高跳槽身價而「帶槍投靠」案例,為杜絕類似竊取營業秘密情事,建議可參考上述可行作法製作檢核表,並依人力、規模及預算等,針對員工管理擇定執行重點,後續適時進行滾動式修正比照;若查有員工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有違反約定情事,應採取法律途徑,以維企業權益。
---本文轉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