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土地管理所 電話:049-2791515 轉分機 傳真:049-2792813 專線:049-2792510
編號 |
職稱 |
姓名 |
工作項目 |
分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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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理所長 |
王先生 |
綜理督導土地管理業務及辦理鄉長交辦事項。 |
114 |
2 |
助理員 |
林小姐 |
1.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業務(一般分割、專案分割、國私共有物分割)。 2.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複丈分割地籍整理計畫。 3.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傳統領域劃設輔導。 4.原住民保留地網路資訊系統管理、地政資訊系統統計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人事業務。 |
165 |
3 |
約僱人員 |
幸小姐 |
1.主辦超限利用計畫業務 2.協辦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計畫(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 3.國土計畫業務 4.綜合土地相關業務(含政令宣導)#聿彤協辦。 5.其他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
165 |
3 |
計畫人員 |
溫小姐 |
1.原住民保留地租金管理業務及系統登錄釐正業務。 2.原住民保留地租金彙整、租金收納、逾期通知寄發。 3.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款繳庫報告。 4.原住民保留地各項收益款申請動用計畫填報及核銷。 5.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業務相關。 6.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一般分割、專案分割、國私共有物分割)。 7.協辦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業務(一般分割、專案分割、國私共有物分割)。 8. 租金動支計畫工作項目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主計業務、政風業務。 |
115 |
4 |
計畫人員 |
金小姐 |
1.原保地管理系統查詢、彙整、釐正等相關業務。 2.受理原保地土地申請相關業務(所有權取得、拋棄塗銷、他項權利-分割鑑界、他項權利-繼承贈與、承租權-新承租續租、承租權-繼承贈與、承租權-興辦事業、租賃契約書訂約、土地更正編定)。 3.撥用、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申請。 4.協助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相關資料的申請及核發。 5.權利回復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112 |
5 |
計畫人員 |
史小姐 |
1.主辦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繼承贈與業務。 2.原保地管理系統查詢、彙整、釐正等相關業務。 3.受理原保地土地申請相關業務(所有權取得、拋棄塗銷、他項權 利-分割鑑界、他項權利-繼承贈與、承租權-新承租續租、承租權-繼承贈與、承租權-興辦事業、租賃契約書訂約、土地更正編定)。 4.撥用、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申請。 5.協助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相關資料的申請及核發。 6.原保地公有土地免繕狀相關公文收發、補給登記。 7.土地審查委員會會議記錄製作彙整。 8.權利回復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112 |
6 |
計畫人員 |
廖小姐 |
1.臨櫃受理及諮詢原住民保留地承租業務。 2.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書訂約換約業務。 3.委託辦理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資料申請。 4.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查詢、租用管理系統登錄及釐正。 5.三七五租約相關公文收發及公告。 6.租金動支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115 |
7 |
約用人員 |
劉小姐 |
1.原住民保留地繼續租(使)用業務。 2.原住民保留地新承租(建地補正)、繼承、贈與、興辦事業及拋棄案件。 2.原住民保留地承租鑑界、分割、合併及其他地政事務所通知業務。 3.原住民保留地承租案件更正編定業務。 5.協助臨櫃受理原保地業務及諮詢業務。 6. 租金動支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167 |
8 |
約用人員 |
郭小姐 |
1.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移轉所有權業務(一般分割、專案分割、國私共有物分割)。 2.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爭議協調及訴訟。 3.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期間屆滿塗銷登記。 4. 租金動支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165 |
9 |
約用人員 |
伍先生 |
1.主辦原住民保留地歷史租約業務、會勘、歷史租約管理系統之登錄及釐正。 2.使用補償金開單、彙整、登錄。 3.原住民保留地法院函詢回復業務。 4.原住民保留地撥用業務,含機關、學校、公營機構等。 5.協辦超限利用計畫、排占相關業務事項。 6. 租金動支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秘書室業務。 |
115 |
10 |
約用人員 |
馬先生 |
1.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 2. 協辦原住民保留地歷史租約業務、會 勘、歷史租約管理系統之登錄及釐正。 3.原住民保留地未登錄地申請、國有非公用土地袋地通行申請業務。 4.協辦違規利用計畫業務工作項目。 5.公務車汽機車維護管理及協助會勘駕駛。 6.租金動支計畫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302 |
11 |
約用人員 |
金先生 |
1. 執行超限利用計畫工作項目 2.提報及勘(清)查尚未解除(新增)超限利用地。 3.依超限利用地使用人身分別及使用權屬態樣進行查處。 4.提陳上級主管機關辦理民事訴訟清冊及相關訴訟所需違法事證資料。 5.無超限利用、有超限利用或完成改正情形,造冊陳報上級主管機關解除列管。 6.其他土地超限利用相關事宜。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302 |